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复 [2015]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的请示》(云教发[2014]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0]3号)、 《教育部关于颁发<</SPAN>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暂行)>的通知》 (教发 [2000]41号)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同意在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和省财会人员培训中心基础上组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学院属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省财政厅主管,接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地址在昆明市龙泉路408号。
二、请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指导学院制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